韓國光州地方法庭11日判決,失事客輪“歲月”號船長李俊錫在事故發生時拋下乘客、自己逃離客船,犯有玩忽職守罪,判處其36年監禁。同一天,韓國國務總理鄭烘原宣佈,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停止搜尋沉船事故的失蹤者。
  船長“謀殺罪名不成立”
  由於“歲月”號事故造成重大傷亡,船長李俊錫受審引發廣泛關註。庭審時,檢方指出,李俊錫涉嫌謀殺船上乘客,因為他是船體開始下沉時第一批逃生人員,應該獲判死刑。
  按檢方的說法,李俊錫違反了韓國《船員法》中有關船長有義務提供事故原因、必須最後一個離船的規定。另外,“歲月”號發生事故後,船上廣播“要求乘客留在船內”,但李俊錫此後未採取任何救援措施或作出任何努力以減少傷亡。檢方認為,作為客輪的總負責人,李俊錫相當於間接製造了這起事故。
  李俊錫現年69歲,先前已向遇難者家屬道歉。他曾在審理時說:“我是罪人,死也應該。”
  審理本案的3名法官在宣判書中說:“我們難以判定這些被告當時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會造成所有人死亡,即他們有意殺害遇難者。因此,謀殺罪名不成立。”法庭認定李俊錫犯有重大玩忽職守罪,判處其36年監禁。
  這一判決令一些遇難者家屬憤怒。有人當庭痛哭,還有人朝法官大喊“哪兒還有公道?”“不公平,我們的孩子命都沒了,判死刑都不為過”。
  多名船員因玩忽職守獲刑
  除李俊錫外,法庭還判決“歲月號”輪機長未能幫助兩名受傷船員逃離,犯有殺人罪,並判處其30年監禁。其他13名船員被判犯有玩忽職守等多項罪名,獲刑5年至20年監禁不等。所有被告均可在一周內上訴。
  載有476人的“歲月”號客輪4月16日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海域意外進水並最終沉沒,僅有172人獲救。迄今為止,船上295人遇難,9人失蹤。死者中大部分是前往濟州島修學旅行的學生。
  沉船事件震驚韓國,包括船長、船員、海警、船務公司、安檢機構有關人員等在內的399人被立案調查,其中154人被逮捕。
  搜尋7個月已達“極限”
  11日上午,韓國國務總理鄭烘原主持召開有關部門長官會議並宣佈,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停止對沉船事故失蹤者的搜尋。迄今,搜尋工作持續了將近7個月,2名潛水員喪生。
  韓國海洋水產部長官李柱榮告訴媒體記者,搜救一線的工作人員反映現場有安全隱患,因此政府認為潛水員的搜救工作達到了極限。也有失蹤者家屬要求政府停止搜尋。
  美聯社11日報道,一名失蹤教師的妻子含淚在新聞發佈上說:“我們深愛的人依然被困冰冷水中,(結束搜尋的)決定令我們十分痛苦,但考慮到安全因素,我們要求結束搜尋。”
  杜鵑 新華社供本報特稿  (原標題:韓國“歲月”號船長獲刑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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