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告人林森浩在法庭上出庭 新華社記者 陳飛 攝備受關註的“復旦投毒案”於8日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林森浩投放毒物的動機、黃洋的死因、所投毒物是否為二甲基亞硝胺成為辯論焦點。歷經逾13小時的審理,二審於8日23時30分左右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焦點一:是“玩笑”還是故意殺人?
   “我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而且我要澄清一個事實,我在投毒後對水進行了稀釋。”復旦投毒案二審庭審以被告人林森浩的變供開始。
   一審中沉默少語的林森浩,在二審更換了辯護律師,庭審中也更加主動。
   林森浩堅稱,自己並沒有殺人的動機,在飲水機投放二甲基硝胺試劑是因為愚人節前,聽黃洋在聊天中想到了一個整人的方法。因平時和黃洋時常也會開玩笑,所以有了整人的念頭,但只是“一閃而過”。
   一審判決後,林森浩在上訴狀中也表示,判決書認定的“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對黃洋不滿,逐漸對黃懷恨在心,決意採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黃洋”的事實錯誤。林森浩澄清說,投毒只是為了看黃洋會有什麼應對態度,而不是為了知道這些試劑會對黃洋身體造成何種傷害,自己對投毒後的飲水機中液體進行了一定的稀釋。
   對於公訴方質疑的“知道黃洋住院後為什麼不採取措施?”林森浩表示是因為沒有勇氣,“當時有點不敢面對,考慮得太樂觀了,在我被關到看守所之後,我還一直以為黃洋會出來。”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當被問到對黃洋父母想說什麼時,林森浩一度情緒失控,低頭痛哭。“我是一個很‘空’的人,我沒什麼價值觀。”林森浩說。
   黃洋父親的訴訟代理人認為,林森浩的行為具有故意性,證據包括:在黃洋提出愚人節整人之前,林森浩就上網查了二甲基亞硝胺,內容為“二甲基亞硝胺味道”等,應該能夠據此判斷其主觀心態。林森浩的辯護律師則表示,林森浩去查二甲基亞硝胺的行為正說明,他對這種毒物毒性不瞭解。
   辯方稱,黃洋毒發後,林從未透露過黃為二甲基亞硝胺中毒,這“不能原諒,但可以理解”,作為一個學生,林森浩這一行為“可以說還是符合人之常情的”。對此,公訴方回應,這個證據恰恰佐證了林的行為具有故意性。
  焦點二:所投毒物是否是“二甲基亞硝胺”?
   黃洋是否被毒死?究竟被何種物質毒死?成為復旦投毒案二審辯論的另一個焦點。林森浩的辯護律師提出,林森浩獲得的毒物二甲基亞硝胺系非法製作,“按照書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麼多年,林使用的時候,它還是不是二甲基亞硝胺?”
   辯護人稱,林森浩投毒所用的二甲基亞硝胺,在2011年一次大鼠實驗中的實驗結果顯示,當時的毒性就低於國家標準,按照事發時水桶中1200毫升的水量計算,黃洋喝下去的絕對不到致死量。辯護人在庭審中多次要求檢方出示關鍵證據質譜圖,檢方未予回應。
   “只有定性,沒有定量。”辯護人稱,檢出二甲基亞硝胺的證據經過多人的手中才到了公安人員手中,即便是醫學專業人員,但也很難保證證據的純粹性。
   對此質疑,檢方稱,三份質譜圖比對證明毒物是二甲基亞硝胺。同時檢方否認故意不提供質譜圖的說法,並認為黃洋的致死量沒有精確數據,因為不能拿人來做實驗,因此定量檢測沒有意義。
   記者還從庭審中獲悉,同樣一份尿液,兩個化驗機構對黃洋尿液的化驗結果卻不相同: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的鑒定結果是黃洋的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亞硝胺,而上海市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則沒有檢出。對於這個問題,檢方以證人證言稱,兩個機構使用的檢測方法不同,所以檢測結果有出入屬於正常。
  焦點三:黃洋死於中毒還是肝炎?
   上海市人身傷害司法鑒定委員會專家作為鑒定人,表示黃洋死亡原因鑒定為:符合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在二審質證第三階段,林森浩辯護人質疑“黃洋的死亡是不是還有其他原因?”,並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法醫胡志強到庭。
   胡志強在法庭上則提出,黃洋死亡原因是爆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壞死,多器官衰竭死亡。其次,根據目前檢測報告,認定黃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據,而通過病理檢測,確定死亡性質是中毒並且是特定二甲基亞硝胺中毒,是“不客觀不科學的”。
   辯護人稱,胡志強從事法醫鑒定工作30餘年,曾在公安系統和檢察系統工作多年,併在“湖南黃靜死亡案”“黑龍江代義死亡案”“吉林張慶死亡案”“北京常林鋒涉嫌殺妻焚屍案”等全國重大要案中擔任鑒定或論證專家。
   檢方提問胡志強資質,法醫胡志強表示,自己不具備毒物方面鑒定資質,“我不是毒物鑒定實際操作專家”。檢方同時認為,胡志強的結論主要依據的是文書、報告等,沒有參與屍體解剖。“能不能認為你對原來的屍檢過程獲取的證據是認可的,只是不認可它的結論?”“如果你連屍檢獲取的證據也不認可,你再根據它出具結論,你不覺得是矛盾的嗎?”
   法官當庭表明,胡志強所說的內容,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鑒定意見,應該作為對鑒定意見的質證意見,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據新華社  (原標題:二審庭審超13小時 黃洋死因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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